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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四川省2013年内江中考招生政策录取政策
(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106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20%以内。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两区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市直、两区考生可报考辖区内所有普高学校,三县考生只能报考本县内的普高学校。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进行,可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安排三次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应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月2日前结束,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4.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县(区) |
招生计划 |
县(区) |
招生计划 |
市 直 |
6280 |
资中县 |
6216 |
市中区 |
威远县 |
3808 |
|
东兴区 |
隆昌县 |
3696 |
|
全 市 合 计 |
20000 |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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