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内江中考招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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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四川省2013内江中考招生政策规定

1.录取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两区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市直、两区考生可报考辖区内所有普高学校,三县考生只能报考本县内的普高学校。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进行,可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安排三次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应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月2日前结束,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4.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县(区)

招生计划

县(区)

招生计划

市  直

6280

资中县

6216

市中区

威远县

3808

东兴区

隆昌县

3696

全  市  合  计

20000

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将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之内。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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