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介绍

编辑:

2017-10-21

十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可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县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到辖区内的其它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一类模式普通高中应先按照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招收一类模式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招收部分有较强彝语文基础的二类模式考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须在3月底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30日,学校独立举行的招生考试应安排在全州中考结束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一次性录取完成。

(五)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及彝区、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招生办法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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