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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组织考试的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要将上交州招考办的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缴款通知领取试卷。各县市组织考试的经费缺额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五、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2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评价结果是作为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由各县市汇总后于5月 28日前报州招考办。
六、加(降)分政策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降)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加分政策
1、体育类。在各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 队员),按照国家级第一名15分,国家级第二名、省级第一名10分,国家级第三名、省级第二名、市州级第一名6分,省级第三名、市州级第二名3分的标准予以加分。比赛未获得前三名,但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可按一级10分,二级6分,三级3分予以加分。
2、艺术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市州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
3、科技创新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
4、过程评价类。荣获市州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5、考生身份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即2013年9月1日以后所获奖项)。考生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能选择一项最高的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
(二)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享受相应标准的降分录取。地方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确保中考的顺利实施,州招考委、州教育局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开军 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招考委副主任
副组长:白清坡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州招考办主任
李良彬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沙马古千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宋 刚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罗 成 州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肖忠云 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钱国顺 州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刘达贵 州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陈永春 州招考办副主任
樊建华 州教育技术装备所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刚同志任主任,任陈永春同志副主任,曹银荣、杜启光同志为成员。负责中考组织、管理、协调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应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基教、职教、监察、计财、招办、教研、技装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市、各考点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试期间考生饮食卫生、住宿、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考场的设置要坚持“安全、就近、相对集中”原则。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中考,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得阻挠差生参加考试,不得采取免试录取、直升等办法截留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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