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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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德阳市教育局同意后作为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14785人,定向生按招生计划的51%下达。全市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招生范围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德阳市招生,其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

按省教厅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及信息上报。(另文下发)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21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2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经招生学校考核合格后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于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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