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

2014-05-23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特长生、定向生的录取:严格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生科审核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出档、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3)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

第一志愿出档后考生不足,出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足,出第三志愿的考生;还不足,出未被录取并填报了“愿调配学校”的考生。

对于一志愿未能出档的高分学生,采取“二视一”的投档方法,但要求录取下一志愿考生的原始成绩必须高于同校上一志愿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10分。

择校生的录取在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4)调剂录取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指令性计划录取花名册上报基教科,未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学校同时上报调剂预录名册,经审核同意后录取。8月30日前结束所有的退档、指令性计划补录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工作。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德阳市招办统一打印,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挂钩,未经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加分政策

(一)加分(降分)项目

 

项 目

加分分值

备注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及符合政策的留学人员子女

5

 

2、德阳市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5

初中三年

3、获得国家专利和德阳市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电脑制作大赛一等奖的学生

5

初中三年

4、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教育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

初中三年

5、省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一等奖,市艺术节、音乐节、舞蹈节一等奖的主要演员

5

初中三年

6、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3]21号)执行;其他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

7、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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