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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根据《巴中招生信息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得知,2014四川巴中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和报名。
1.录取原则。严格计划、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统筹调剂。
2.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新生录取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组织实施。
3.巴中中学指标到三县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6月29日-30日,三县教育局基教科长或招生工作负责人到市教育局对所在县省级示范中学实施预录,确定统招分数线。随后,市、县共同录取巴中中学到县指标生,所录取的统招学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县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录取线。
4.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志愿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前一类别的志愿未被录取但又符合后一类别志愿的应当无条件录取。
5.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巴中二中、恩阳中学的切块定向生,依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统招线下20分。按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生源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如未能用完的定向分配指标,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生源学校择优录取。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子女不受此限)。
6.普通高中录取结束,由普通高中学校和生源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张榜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录取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导致学校招生指标空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7.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批的方案进行,8月25日前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D1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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