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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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六)考点设置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其考点设置情况应于5月20日前报市招办。

2、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和考生安全。

3、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组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招办必须派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七)试卷领取及保管

1、考试试卷由巴中市教育局统一命制。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9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及各考点和考场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具体实施。6月14日-23日评阅试卷;6月24日公布中考成绩(对考生只公布等级);6月24日-6月27日考生查分。

(九)考试收费标准及使用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要求,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摄像、建档43元,实验操作考试10元,体育考试7元)。如经费不足,要积极争取政府给予解决。各县(区)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2、上缴经费按每位考生16元收取。用于试卷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等费用。上缴经费务必于4月底前交市招办。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巴中市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试行)》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呈现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要特别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评价结果应在考试前报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供招生录取使用。

(三)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中应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高中阶段招生

严格招生计划、尊重学生志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1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具体招生方案另文下发)。

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局长为本辖区招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考务和招生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公示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现象。

(一)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切块定向分配情况;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名单和报名的起止时间等。

(二)落实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禁泄漏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健全监督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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