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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三、寒假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1]150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市教发[2011]511号)文件精神,学校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积极倡导、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要鼓励教师利用寒假认真备课,开展教研,熟悉掌握教材。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学校要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不给学生增加过重课业负担。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等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现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寒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市政办发[2012]230号)精神,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教育活动。
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中小学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防病及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开学前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全面自查。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4.要做好“三爱”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寒假生活。各区县、各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市教发[2013]670号)要求,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寒假和春节。
5. 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总结:以上就是西安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供大家参考,祝同学们快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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