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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选择合适自己的学校,威廉希尔app 小编整理了2013年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同学们,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复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0~16日 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7~25日 公示推荐生、自荐生名单
4月26日 上报推荐生、自荐生名单和推荐表及自荐表
5月12~14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推荐生工作监督电话:65419738*3403
学校网址:/Tmp_updir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市东中学“提前录取”领导小组。
上海市市东中学
2013年4月7日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0~16日 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7~25日 公示推荐生、自荐生名单
4月26日 上报推荐生、自荐生名单和推荐表及自荐表
5月12~14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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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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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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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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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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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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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0~16日 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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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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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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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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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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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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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0~16日 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7~25日 公示推荐生、自荐生名单
4月26日 上报推荐生、自荐生名单和推荐表及自荐表
5月12~14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推荐生工作监督电话:65419738*3403
学校网址:/Tmp_updir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市东中学“提前录取”领导小组。
上海市市东中学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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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参照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满足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提前录取”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委、市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提前录取”推荐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辉
组员:赵亦兰、李黎、徐隽、李群、殷莹、张哲峰、周琦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中“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籍在读的7%”的规定,2013年我校推荐生名额数为5名。
四、基本条件
1、推荐(自荐)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我校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2、推荐(自荐)生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推荐(自荐)生需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
推荐生的产生,根据《上海市市东中学“提前录取”推荐初中毕业生评价量表》各项目总计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依次推荐。
自荐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上报。
五、工作程序
我校“提前录取”工作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市东中学2013年“提前录取”实施方案》,张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提前录取”推荐生名额数,公示时间为一周(五个工作日)。
2、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凡被学校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3、凡选择学校推荐者,学生提供《评价量表》中所需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排定顺序,拟定初步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
凡参加自荐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七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实行自荐。
4、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填写《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和《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六、日程安排
4月 8日 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0~16日 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推荐生名额数
4月17~25日 公示推荐生、自荐生名单
4月26日 上报推荐生、自荐生名单和推荐表及自荐表
5月12~14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推荐生工作监督电话:65419738*3403
学校网址:/Tmp_updir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市东中学“提前录取”领导小组。
上海市市东中学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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