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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职普比例不低于52:48,推动我区高中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区教体局将把高中段招生职普比例、高中段入学率及提高率作为对街道、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终考核。对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初中区内升学率达85%以上的街道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完不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任务的街道、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年内取消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
(二)深入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普通高中只能面向我区招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高一实行小班化招生,班额控制在40人 以内。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我区参加报名、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 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该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区职业学校的录 取。
(三)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类别代码:1)
2.归 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 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 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类别代码:2)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教体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城阳教育信息网和城阳区网上家长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六、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招生学校、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 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 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 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 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同时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公 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有关普通高中 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 和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各学校参与监考、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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