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沂中考参考—2011临沂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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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十七、招生范围

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十八、填报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  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凭准考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都达到C等级(合格)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

十九、录取原则及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成绩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测试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

4、初中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5、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6、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4〕95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4)最后一学年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或“优干”学生,持“三好”或“优干”证书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7、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8、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高中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临沂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十、录取形式

1、指标生录取。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总数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县区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按照《临沂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4号)要求完成对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价。

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提倡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为保障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荐,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同时对初中学校选送指标生的质量作出评价,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加或削减该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

对在办学水平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办学水平评价结果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2、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完成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初中毕业生报名情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集中录取。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以内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录取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特长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综合素质评价加特长考核。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应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特长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

4、择校生录取。为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

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择校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收学生总数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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