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编辑:

2017-04-18

2.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4.融合招生试点学校录取办法

今年,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单独组织,按志愿、按分数、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其中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

河口一中、垦利一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学籍注册。新生报到后,录取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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