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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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报考志愿。所有考生均需填写《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普通中专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事宜另文发布。

5.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名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4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借读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0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7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22日前完成全市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满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进行。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需要考生填报两个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区域,在执行上述录取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其学校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2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享有相同的录取待遇。

(3)统一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下同)统招计划的15%组织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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