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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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六)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1.加分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类别

分值

加   分   条  件

1

20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

10

②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或者省教育厅参与资格审查的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九人或九队的,按照实际参赛人数或队数减一奖励);经市教育局批准以初中组冠军身份代表德州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3

5

⑤初中阶段获得德州市教育局主办的或者参与资格审查的体育竞赛前八名(九人或九队及以下的减一奖励)的单项运动员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12.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6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七)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13.严格执行政策。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指标计划外招收自费生。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将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职和高等教育衔接政策、毕业生发展前景等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积极动员初中优质毕业生报考。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职字〔2013〕14号),被市教育局列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的中职学校,可根据学生意愿开设“职普融通班”,学生一年后可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考试要求的可转入对应的普通高中就读;各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在安排2016年招生计划时要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职普融通试点招生。

15.拓宽招生渠道。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16.灵活招生方法。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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