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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四)录取
30.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31.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32.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设置:中考志愿分批分类设置,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兼报的按报考类别顺序确定优先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工作将分批分类由相关科室独立或合作完成。
(2)“3+4”录取时将根据省里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3)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指标生分配结果进行录取。报考德州市属高中优困生、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
录取顺序:二中、实验中学优困生→市属高中县市生→市属高中艺体生→优质高中特长生→指标生→统招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
录取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统招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下年度中考招生将调整分配方案。
33.有关说明:
(1)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
(2)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考试组织与纪律
34.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副县级干部与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全面准确地检测分析初中学生课程学习水平,科学合理地为高中段学校选拔新生。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35.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中考过程进行监督;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信息管理、编场、考试、成绩核对、数据统计等;教研室负责命题,与基础教育科共同组织试题保密、收发、网上阅卷,进行教学质量分析,确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等;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招考办与电教馆共同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仪器站负责组织实验技能考试;招考办、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共同负责中考录取工作。
36.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改革方案、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和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
37.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乱许愿,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8.规范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某些学生提前离校。
39.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市属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借助媒体刊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阅同意后才能刊播。各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40.严格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各学校要在录取结果的基础上,严格按审定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统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超出计划总数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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