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乌兰察布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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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六)为切实维护中考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招生”,各类高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含三限生、特长生)。网上一经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再更改。未经网上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各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1.第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17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7日19:00。

2.第二批次:网报时间7月18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8日19:00。

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19日8:00-12: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15:00。

3.第三批次:网报时间: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0日19:00。

第三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21日8:00-12: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1日15:00。

(七)考生建档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今年中考仍实行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其中:纸介质档案袋由录取学校保管,内装小学升初中升学表、初中学籍档案、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管理。纸介质档案建档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录取结束后,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送至市招生考试中心普招科。被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上交市教育局职教科。

(八)照顾条件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10分。各项照顾条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二)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条件由市教育局审核。“三好”、“优干”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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