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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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五)为简化录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类别,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1.第一批次: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院附中录取旗县市考生(集宁区除外)、北师大集宁附中旗县班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二批次:市蒙古族中学、集宁师院附中录取集宁地区考生、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普高班、集宁新世纪中学、集宁育英中学以及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招收艺体生、“三限生”学校以及职业学校。

(1)艺体生招生办法:拟招收艺体生的学校,务于6月10日前将招收艺体生术科测试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6月底前完成艺体术科考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派员全程监督,旗县市区学校由旗县市区教育局监督。报考艺体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参加术科测试,术科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将艺体生成绩、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等)整理成纸介质和电子版(Excel)于7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纸介质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巡视员签名。

报考各高中学校艺体班的考生,在参加所报学校术科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网报志愿,依据招生范围和计划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网上录取。艺体生文化课分数不低于该学校录取分数线的70%。不参加术科考试的,不得录取为艺体生。

(2)“三限生”招生办法: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校办学实际,慎重确定是否招收“三限生”。“三限生”计划一经上报,将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拟招收 “三限生”的学校,应于6月10日前将招收“三限生”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报考“三限生”并符合“三限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网报志愿,按照所报学校招生范围、“三限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三限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旗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控制在本校最低录取线下30分以内。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不招收“三限生”,市直学校只招收集宁地区考生,各旗县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旗县区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三限生”。

(3)职业学校录取办法:拟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依据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任意填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高中。

(六)为切实维护中考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招生”,各类高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含三限生、特长生)。网上一经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再更改。未经网上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各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1.第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17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7日19:00。

2.第二批次:网报时间7月18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8日19:00。

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19日8:00-12: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15:00。

3.第三批次:网报时间: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0日19:00。

第三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21日8:00-12: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1日15:00。

(七)考生建档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今年中考仍实行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其中:纸介质档案袋由录取学校保管,内装小学升初中升学表、初中学籍档案、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管理。纸介质档案建档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录取结束后,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送至市招生考试中心普招科。被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上交市教育局职教科。

(八)照顾条件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10分。各项照顾条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二)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条件由市教育局审核。“三好”、“优干”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九)学籍注册办法

考生一经录取,直接注册至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学籍网,该学籍信息将作为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和教材发放、高中毕业审定以及高考学籍审验等原始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注册的考生,不能在教育部网站上注册学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要求,除内师大蒙授班和相关学校的“宏志班”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跨盟市招生,跨盟市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十)开学时间

高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为8月8日、9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宣传中考出台的新举措、新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家长能够详细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及录取方式,确保中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所有招生广告只能在市教育局《教育导刊》上刊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三)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网下擅自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和拨付经费。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考试的管理力度,健全考风考纪督察机制,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各地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诚信考试的意识,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市教育局中考咨询举报电话: 基教科 8322326

监察室 8322356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普招科 8322362

附件:1.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普高班、集宁师院附中和北师大集宁附中招生计划分解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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