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5-31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 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 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 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高时加20 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5 月30 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5 月30 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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