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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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协调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及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范围。

(1)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通辽蒙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旗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特色和创新型专业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2015〕13 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辽市内。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应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3.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 号;内教发〔2009〕24 号、内教基字〔2016〕7 号)。我市从2010 年开始执行分招政策,逐步增加分招比例,2017 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市直属汉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40%面向全市统招,招生计划的60%(不含特长生)面向全市分招。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近三年所分得的上述三所高中校的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配,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另行发文)。各旗县市区所分得上述三所市直高中的分招指标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合理分配到所辖初中校。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开鲁一中、霍市一中、扎鲁特一中、奈曼一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按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 人,平均班额超过50 人的按50 人计算,不足50 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或以所辖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决定。

4.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2010 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

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分招政策。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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