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辽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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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 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 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 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高时加20 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5 月30 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5 月30 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设在其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1)考务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市考生报名工作,负责招生报名信息系统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考务工作的总体安排、综合检查和指导。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成绩数据。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成绩数据。

(2)命题及阅卷组:由市教研室负责。市教研室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工作。制定考试说明、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负责阅卷、统计、试卷复查、分数核实及质量分析工作。

(3)录取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教科、职教科、体卫艺科、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基础教育科按权限负责全市汉授普通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民教科按权限负责全市蒙授普通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体卫艺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考体育测试、特长生考试的政策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职教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市直普通高中的分招和所辖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的政策宣传、及录取工作。

(4)监察组:市教育局成立监察组。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负责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5)后勤保障组: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负责中考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中考费用收支等工作。

2.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市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招生方案,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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