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伦贝尔普高中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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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1)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进行。

(2)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17日—18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考生志愿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19日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考区,参加后续的录取。

(3)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4)海拉尔一中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基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拉尔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和基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录取结果由市中考办及时通报各旗市区中考办。

(6)民办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民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其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以前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至7月22日进行,并将录取数据库(.dbf形式)于7月24日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原录取学校,由原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不再进行补录。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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