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2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6年7月12日8:00—14日18:00。

“分招”录取依据“分招”计划、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原初中毕业学校具有“分招”资格学生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统招”录取。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分招”计划调整为本校“统招”计划,与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同步实施。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6年7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6年7月16日8:00—17日18:00

所有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本校“统招”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6年7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6年7月19日8:00—20日18:00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6年7月21日。

7.农业旗县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网上录取办法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网上录取时间:2016年7月22日8:00—23日18:00

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6年7月24日。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四)几点说明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四、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它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在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旗县区招办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审批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五)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但不提供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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