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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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二)分招政策。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初中阶段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由中考网络录取系统实时录取。

2.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各普通高中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务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网站“中考专栏”公示各校专业课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加授蒙古语文招生。准格尔旗民族中学、世纪中学招生工作中对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考生实施对口招生政策。命题、评卷、成绩分析等工作由市教研室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考施考工作由准格尔旗教育局承担。市教育局监督实施。

(五)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四、加分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凡符合以下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加分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奖励性加分

1.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统一收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政策性加分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奖励性加分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各初中校、各旗区务于5月10日前在本校和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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