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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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县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赤峰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市中招办将3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区中招办要将2017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赤峰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资讯》发给每位考生,《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会发布到《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要对全市初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择业指导,继续在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开设“五个一”职业指导课程(即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业学校优秀学子报告会,观看一部职业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参观一所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8330204。

各旗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防流控辍”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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