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彦淖尔中考招生意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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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足球、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全区学校体卫艺暨校园足球工作会议精神,中考体育测试加入足球科目,2017年将足球测试列为选测项目,测试内容为双脚交替踩球、双脚内侧拨球、10米往返运球三项,每项测试内容分值为5分,三项测试内容共计15分。足球测试和评分办法按照《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巴教通字〔2017〕2号)执行。其它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考试实行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

(3)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6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7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汉语授课初中学校学生、教师、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评价”、“审美与表现”、“社会综合实践”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包括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进取;正直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社会责任感;自信自尊自强自律;环保意识;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计划与反思;独立探究;团队精神;信息技术运用;研究性学习;体质与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

3.评价方法

每学期对上学期的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各方面表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选出适合自己的分值,并用描述性文字对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同学互评。首先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对自己上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本班所有同学对照评价内容,结合每个同学的介绍、自评情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所了解的情况,相互进行评价,即每个同学对本班其他同学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组由班级所有同学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从上学期任课教师中选出2名负责任的任课教师连同班主任共同组成3人教师评价组,3位教师独立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的权重为0.4,每位任课教师的权重为0.3。教师评价组中的每位教师结合学生平时的上课表现、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交流协作情况等,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分别独立地对所带班级的学生逐一进行评价。

(4)学校评价。学校评价主要分为行为规范和活动表现两部分。行为规范实行扣分法,当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时予以扣分,扣分依据以《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扣分办法》为准,活动表现实行加分法,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中表现良好、在重大公益活动或竞赛中获奖将给予以加分,加分办法详见《巴彦淖尔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加分办法》。

4.评价结果生成

2014年9月入学的现初三年级学生,按照以下评价方式执行。

(1)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自评成绩”*2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3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30%+“学校评价成绩”*20% 。

(2)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 = “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

(3)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年五次综合素质评价的加权平均成绩”+“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然后根据当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优秀率、良好率将其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提高”D。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4)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5)初中阶段从外地转入我市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满五次的,由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现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认定毕业等第成绩。

5.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7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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