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鞍山中考招生政策指导意见

编辑:

2014-05-20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公费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公费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一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择校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费后择校,先竞争后指标,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五段:

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公费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省示范性高中择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五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加分政策

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在录取时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在援藏期间)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