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延边中考招生方案政策的通知

编辑:

2016-06-04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16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2.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指标生比例,压缩择优生名额。2018年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取消择优生。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符合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