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13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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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吉林延边2013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条件:在推荐学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有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优异(初三年段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校推荐生名额的3倍以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A),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者可确定为综合素质推荐生候选人。①初中阶段获得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②初中阶段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③初中阶段在学校及其以上级别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州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者。

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公布的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3年延边一中、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

2.体艺特长生

(1)体艺特长生录取要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2)体艺特长生的素质考核由各高中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

(3)体艺特长生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录取线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含择优生)与公办民助生录取

要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与公办民助生的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同等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延边一中、二中的指标生名额落到各初中后,按各校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确定最低控制线,但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延吉市市区延边一中、二中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否则,将收回其指标生名额,不再调剂。

(2)延边一中、二中在其它县(市)实行择优生和指标生结合的录取方法。其它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的,按录取预案调剂。

(3)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但不得低于外县(市)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若志愿高中实行指标生制度时不受指标限制。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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