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长春中考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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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2014年吉林长春中考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统招推荐生比例为75%,四县(市)及双阳区推荐生比例为50%-60%。从今年起,将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纳入推荐生改革系列,逐步增加推荐生比例。今年,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为20%。

除了在推荐生名额方面有所增加外,第二个变化是分配方式。东北师大附中、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外国语学校、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市第六中学、汽车区六中、长春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二中学9所学校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指标。

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向各区教育局下达,各区教育局按比例均衡分配到本区所辖初中,并要体现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保证每所初中都能获得优质高中推荐生名额。

其他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采取“按比例”和“按定向”相结合的办法分配指标。

今年在招生录取方面也有大的变化,往年,推荐生录取分数是在所填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30分,今年,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30分。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初中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学业成绩等级有C等及C等以下的不予录取。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报考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录取办法为:从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录取,学生的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30分,同时,学业成绩等级有C等及C等以下的不予录取。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名额将纳入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要提前将各项测试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学生志愿、初选和复试后的学生名单等在醒目位置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测试过程的当场确认制度,所有测试结果(审美与表现计算机考试除外)必须由学生本人、测试人员及初三学生家长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学生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必须当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必须当场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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