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长春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4-02-25

七、关于面试和加试

报考高师、师范学校的考生,只面试不加试。在对考生面试时,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音乐知识和演唱能力的测试。面试、加试的程序、内容按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师分院(校)考生面试标准》执行;报考幼儿师范专业的考生,要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加试。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的学校和专业。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八、评卷、录取工作

(一)评卷

我市中考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为了保证网上阅卷能顺利实施,各学校要组织考生参加网上阅卷模拟训炼,考生要严格按网上阅卷的要求答题。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模拟训练的经验和教训,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①普通高中分二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

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②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包括推荐生的录取),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③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情况。

城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市招生办审批,县(市)、双阳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长教[2004] 79号文件执行。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分发到录取学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2、师范类学校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

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必须依据当年的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准招收免试生。

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但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然后录取免试生。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以后,按省招生办的要求依次录取。

九、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一)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1、有体育专长的考生,县(市)、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可适当安排到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圆满完成我市2010年的招生工作任务,做到考生、家长、学校、社会都满意。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的精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学校之间抢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的规定。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准降低分数录取。

4、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各级招生部门都要设置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将招生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

以上就是2010吉林长春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全部内容,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

相关推荐:

长春中考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公布

2013年长春11高中招生细则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