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新余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1

2014年江西新余普高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鼓励普通高中综合办学、多样化办学,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长生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㈠特长生资格条件:

1.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

3.报考重点高中应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等。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的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铜牌及以上证书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报考重点建设高中的考生应获得上述竞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㈡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5-17日)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中考报考第一志愿与所报特长生学校相符)。各招生高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在4月21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基教科(股)审核。

㈢资格认定

由市、县基教科(股)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㈣招收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新余市第九中学、分宜中学、分宜二中,共7所。

㈤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应在当年4月13日前向市、县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2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㈥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县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㈦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㈧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7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120名,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各10名,其余每所学校各20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㈨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招收条件、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三、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考试与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㈠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㈡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4月13日前将招收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县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测试、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㈢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㈣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㈤申诉、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或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㈥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考改革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省、市中招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通报。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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