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余中考特长生招生方案办法规定

编辑:

2014-02-24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或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6.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考改革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省、市中招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通报。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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