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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中考是知识的考试,是能力的考试,更是心理的测试。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是每个考生面临的问题。本文是江西九江市2013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意见,祝大家阅读愉快。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的要求,现根据《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有利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既要通过均衡生源配置,进一步促进薄弱初中的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又要注意保护办学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的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
2.内涵建设原则。既要通过均衡生源为薄弱初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更要强调和指导薄弱初中突出内涵建设,通过加强管理、苦练内功等自身努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积极改革与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出发,积极改革,又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现状和学生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2013年,各县(市、区)要在当地重点中学(以下简称为均衡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从招生计划中剔除择校生计划即为统招计划,下同)中划出不少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同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
(一)计划编制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比例,编制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为了更好地实现符合我市实际的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2013年市直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在50人以内。
2.市直及各县(市、区)均衡招生学校当年统招计划数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按同一比例分配到本辖区内各初中生源学校。市、县中招办将按生源学校“均衡生”分配名额,依据中考成绩对未上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线但在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已填均衡招生学校志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委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核定下发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师范定向生、重点中学重点班、重点中学“均衡生”、重点中学普通班、重点中学的择校生、一般高中的统招生、一般高中的择校生、职业学校(含职高、高职、中专)学生的招生顺序安排录取。
1.各均衡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以及一般高中各项招生计划的运作方式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各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录取,由市、县两级中招办分别负责实施。按照初中各生源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乘以“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作为该校“均衡生”分配计划,(具体分配计划数届时统一下达),在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确定一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课改实验区的重点班、统招生、择校生的录取,按照市中招委批准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运作,对于课改实验区“均衡生”录取则根据考生志愿再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均衡生”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本方案的“在籍直升生”是指具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初一至初三3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含正常休学、转学学生)的学生)。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收回,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三)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首先按照均衡招生学校当年统招生(不含择校生计划)的70%核算均衡生招生总人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实际招收“均衡生”的计划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中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本着保证一定生源质量和最大限度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宗旨,根据当年全市中考分数情况、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并结合各均衡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在均衡招生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确定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步:报名和填报志愿。各生源学校在学生填报中考志愿表时必须向家长说明“均衡生”也是统招生,同时公布本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知情权、报考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为防止“志愿撞车”,必须认真组织指导好每位学生慎重、理性地填报均衡志愿。
第六步:组织录取。市、县中招办按重点中学“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报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各校符合条件的“均衡生”。课改实验区录取则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由市、县中招办统一收回,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中招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中招办分级组织实施,全市中学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2.大力宣传。采取学校宣传、教师走访,召开会议及新闻媒体刊登等形式宣传,使招生政策、办法和目的意义家喻户晓,市中招办按照工作进展程序及时通过九江教育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就招生计划、建档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3.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统一各招生和生源学校的认识,统一操作程序和办法,规范招生行为,使全市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高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招生工作任务。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按照考生所填志愿录取的原则,严禁高中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优质生源,对于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市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章立制。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①公示制度。市直及各县(市、区)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方案、“均衡生”计划、分配及录取政策等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②监督制度。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③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社会热点工作,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九江市2013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意见就到这里了,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祝大家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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