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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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九)市直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在县(市、区)录取学生数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计入该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数中。

(十)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中招办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属地负责,录取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

(十一)大余县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和《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7]2号)、《赣州市2017年中招工作规定》及该县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十二)普通高中录取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六、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17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评卷教师的选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强化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录取管理,确保中考报名、考试、阅卷、录取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及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把中招政策规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对广大考生、家长、社会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按省中招委要求举办中招咨询会。各初中学校要开辟中招宣传专栏,将招生政策、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公布于众,切实帮助考生解决报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我市以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区)招生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强化招生考试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群众正当权益,积极主动服务考生和群众;要创新思路和方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扎实推进部省共建赣州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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