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江西赣州中考招生政策实行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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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南昌4月3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陈小兵) 4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招会考工作会议召开。公布了08年江西赣州中考招生政策实行重大改革。

今年,赣州市各县(市、区)将在本地所有省级重点高中及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20%的比例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并根据各初中学校今年中考报考情况,将均衡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中)。赣州一中、三中和四中、赣南师院附中(本部)的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了解,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3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要参加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报名《信息表》中“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重点高中志愿、“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 填报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报名《信息表》中“一般高中第一志愿栏” 填报重点建设高中或一般高中志愿一个、“一般高中第二志愿栏” 填报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志愿;考生报名《信息表》“高中均衡招生志愿栏”不需要填写,在此志愿栏中填写的志愿一律无效。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重点高中统招、重点高中均衡招生、重点高中择校招生、重点建设高中统招、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重点建设高中择校招生、一般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根据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报考的均衡招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在市中招办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作为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地所有未录取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

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大余县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可根据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各县(市、区)在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同时,将积极完成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普职比例。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中师师范专业不能招收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继续执行初中毕业考试和中招统一考试“两考合一”的中考模式,继续实行中考增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其考试成绩计入考生的综合总分。历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重点高中。

今年起,全省中考将统一实行电脑报名。任何学校和教师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某一志愿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不能以分流职高为借口,限制愿意参加中考的考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借读地报考的外省、市、县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借读学校签署意见,经借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借读地报考高中。报考中专(高职)未被录取的考生,成绩符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条件且有择校志愿的可以参加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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