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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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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州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中招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的《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中考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30分,总分共计780分。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二、 中考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共同组织,全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以确保中考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 中考收费
凡参加全省中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其中上交省每人20元、市每人22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生每人交报名费20元。县(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费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四、 师范定向招生
中考报名专门设立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师范定向类志愿分专业填报(专业代码分别为9341-五年制小学教育;9342-五年制幼儿教育;626-三年制幼儿教育)。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3名教师监考。录取时以考生所在县(区)为单位按志愿,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具有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
师范定向类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0号) 要求,落实定向计划并确保已签《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定向生毕业时有编有岗。培养院校要主动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定向生面试和体检及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各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招办对拟录学生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均为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确定一个选修方向,选修方向分为:语文方向、数学方向、英语方向、音乐方向、美术方向、计算机方向。选修方向是在初等教育专业前提下的选修,不影响专业课的学习,更没有改变属学专业。各县(区)在上报定向名单时,根据各县(区)的师资需求,有计划地分配好每个学生的选修方向,尤其是音乐、美术、计算机方向,确保每个方向至少2人。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⑴各县(区)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下达。
⑵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包括均衡生,下同)和择校生计划两部分,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计划占本校当年统招计划的20%,成班额控制在每班50人之内(含留级生、休学生、转学生)。
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文件精神实施。
⑷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省优秀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范围以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均衡招生计划按统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各初级中学。
⑸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在市下达总计划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代码详见《2013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导手册》,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统招生(含均衡生)志愿使用同一代码,即1001000,由考生自主填报;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择校生志愿分抚州一中(1001001)、临川一中(1001002)、临川二中(1001003)填报。
⑵各县(区)必须对报考普通高中均衡生、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问题,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中考报名前公之于众,并报市教育局备查。对符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名单,要按规定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张榜公示一周,市教育局将对中考学生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专门的督查。
3.录取分数线
⑴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临川教育集团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⑵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区)应在同类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下,划定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由各县(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为推进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临川教育集团高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初中,按统招录取分数线降50分划定;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市实验学校,按统招录取分数线降60分划定。
⑶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均衡生最低控制线降4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提高30分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休学学生提高10分录取。
⑸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统招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要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重点中学要拿出一定的统招生计划用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4.录取
⑴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电子版格式做好新生预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临川教育集团的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本着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适当调剂的原则,优先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⑵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临川教育集团学校均衡生录取,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区属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仍保留在区属学校,在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在符合均衡生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⑶报考 “师范定向类”并兼报了“高中类”的考生,如确定放弃师范定向录取,应在普通高中统招生、均衡生划定分数线之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县(区)中招办,县(区)中招办汇总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纳入统招生、均衡生一并划线,参加普通高中统招、均衡生录取。
⑷未经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基教科不为其建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黎川、资溪县的考试与招生按《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实施。黎川、资溪县考生,自愿到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就读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招生
1.各县(区)必须采取措施大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努力按照职普大体相当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将中职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到各学校,作为指令性计划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县(区),普通高中不得扩招,对超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2.各县(区)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积极报考职业高中。凡中考第一志愿填报职业高中的考生,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统招生之前录取。
3.普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应立即组织第二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促进招生秩序根本好转
1.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2.各学校不准通过任何途径,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举办“实验班”,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许诺可以提前录取;违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违规论处。
3.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和市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局备案,经核准后方可印发使用。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大力支持本市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积极为本市民办学校招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5.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进行经济处罚。
6.开学后,市、县(区)局要组织力量到学校检查新生到校情况,各地各校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县(区)中招办,以备检查。
7.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广告和招生。市内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中考成绩等情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抚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9日
抄送:各县(区)中招办、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抚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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