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镇江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

2018-01-07

(3)录取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自主招生。

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丹阳高级中学继续做好“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枫叶国际学校尝试初高中一体化培养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对部分计划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5%,主要用于招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优势和人才培养的多元化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项目,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统招录取线60%的以上的,录取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特色项目自主招生的类别和比例。

4.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5.学籍管理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 “复读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

民办高中可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也可以在中考之后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并应履行录取手续。但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三、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推荐和优录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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