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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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9.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0.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分配至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学校(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定向指标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1.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2.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1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14.按照扬教发〔2014〕14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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