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常州中考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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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三)名单公示、审核确定、备案

1.各初中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按招生学校名额分配的数量等额确定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名单以及初中学校推荐名单,并在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招生学校审核。

2.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示经确认正式取得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自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公示结束后将考生有关信息列表汇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高职处及教育考试院(招办)备案。

(四)命题与考试

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直接参加招生复试。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以及自荐学生须先参加初试,初试合格方可参加复试。

1.命题。由各招生学校独立组织。各招生学校要精心挑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组织纪律性强的优秀同志参加命题工作。命题要根据招生章程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设定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考试方式。命题人员信息和考试内容,两年内不得对外公开。

2.考试。考试科目和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考试时间为5月6日—7日,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安排由学校决定并对外公布。各招生学校应按照中考的考务要求,认真组织好考试考务工作。

(1)初试方式为笔试。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450人,参加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720人。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

(2)各招生学校在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后立即组织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职业学校复试内容含“职业倾向”测试。复试如有不合格的,从未进入复试的学生中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拔。

(五)公示与录取

各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综合测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持预录取名单及相应的考试成绩册,到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正式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准时报到入学。

自主招生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但仍需要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是否合格将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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