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益阳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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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2014年湖南益阳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蔡建宇同志任组长,李国定、肖光球任副组长,基教、职成教、计财、教师工作、社管、教研、装备、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科),由基教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教科副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 教育局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制定本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我局审批后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市直有关学校相应工作按属地原则,服从当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二、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我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社会义工活动的通知》(益教通〔2011〕4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公民素养培育和评价工作的意见》(益教通〔2012〕83号)文件要求,凡不能向学校提供社会义工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养”维度不能认定为A等。

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录取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含体育、艺术)成绩及格或通过补考及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为D等的,缓发毕业证书。须在一年之后到其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已达到C等以上的标准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三、 合理安排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工作进度”和“控制普职比例、控制普高规模、控制办学班额”的要求,合理安排招生工作和招生计划。今年,我局将依据学生生源状况、普职协调的要求以及学考高考水平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块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再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55人/班,上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85%的学校不超过50人/班)下达分校招生计划,报我局审核,严格控制学考成绩较差和上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区县(市)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校制定毕业生分流计划。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区县(市)内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全市统筹,考生可以跨区县(市)填报市内任一中职学校。各区县(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市外招生力度。跨市(州)招生的中职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由区县(市)报我局职成教科汇总审核。

四、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

坚持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我局将审核市内公、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控制性计划,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2014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我局审核备案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级中学要向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要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团”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初级中学将我局印发的《2014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张贴到校、到班,要将《2014年益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手册》发到毕业班级学生手中,并组织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切实落实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和家长的意愿,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学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于5月24-27日在益阳教育网(www.yiyedu.com)上填报。农村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对象,须是有当地户口的本年度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其他招生学校学生志愿填报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在4月30日之前完成。

五、切实抓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招生考试。在我市就读而未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录入高中阶段学校,并计入毕业学校年度辍学率。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三种方式。一是由我局组织命题、制卷、组考、评卷,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考试总分为9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其中经典诵读知识以5-10分纳入语文、思品、历史等学科考试;创文创卫知识以10分,国防人防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禁毒防艾知识各以5分纳入思品学科考试;创“两型”社会知识以10分纳入地理学科考试),除思品为开卷考试外,其余科目均为闭卷考试。二是由我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要求,由各区县(市)自行命题、组考、评卷的科目,考试总分为180分,其中体育100分(含体育健康知识考试20分),艺术50分(音乐、美术各25分,艺术和体育健康知识可以分卷合堂考试),实验操作30分。体育考试按《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初中毕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2009〕15号)要求执行。艺术考试要求另外行文下发。以上两种考试方式总分共计1140分。三是区县(市)可自行申报组织信息技术试点考试,其组考方案和分值报我局中招办备案。凡没有进行试点考试的,必须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考查,考查按《关于做好2011年益阳市普通初中毕业信息技术考查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1〕31号)要求执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内2014年初中毕业生没有参加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的,今年必须同时报名参加本次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休学、外地转入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凭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单”办理相关手续。

全市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初三:6月16日 上午 8:00—9:30(数学)

10:15—12:15(语文)

下午 14:00—15:00(历史)、15:45—16:45(思品)(开卷)

6月17日 上午 ,8:00—9:30(英语)(含听力25分)

10:15—12:15(物理、化学)

初二:6月17日 下午, 14:00—16:00(地理、生物)

各区县(市)要根据我局的组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选配素质较好的高中教师担任考室的主监考。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考生,有申报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其集中在一个考点考试。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评卷工作由我局统一实施网上评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卷。5月15日前,各区县(市)要将初中毕业生报名志愿信息上报市中招办,6月20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试点考试等成绩和优惠加分信息统一汇总到中招管理系统并报送我局中招办。

六、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

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形成办学特色的原则,积极探索、试行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逐步扩大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今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按不低于6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区县(市)报工作方案时上报具体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由在该校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获得。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转变培养模式,积极创建特色学校。非音体美特色的省示范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计划的2%,且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招收部分其他特长生(不含音体美特长生),但自主招生比例不能超过5%。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和测试办法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后实施。

从2014年起,足球项目将列入体育学科考试的选测项目之中。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其初二、初三的中考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即参加2016年初二生物、地理中考的学生和参加2017年初三中考的学生,中考成绩的呈现形式为等级制(等级制方式呈现的具体办法另外行文下发)。并作为普通高中的录取依据。

七、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录取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3 A以上,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达到A等,且6个维度中最多只能有一个C等(其余为C等以上)。录取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2A以上,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为B等以上。

严格执行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其中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非择校人数的20%,学校招收择校生要在符合“限分数”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申请,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凡超计划、低于录取控制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创新或“三独”比赛获奖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4分、2分;参加全市中学生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4分、2分;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其他不再享受加分。

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6 A、5 A 1 B的,普通高中可以分别降低10分、5分录取。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统考科目总分684分)以上的不能录入普通高中。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从填报的“志愿一”对象中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3号)要求,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由我局组织统一集中录取。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学校管理权限,由区县(市)自行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684分),按照我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自行组织录取,录取线和录取方案于7月6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在7月20日前将录取审批名册报我局中招办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上报的新生信息中必须包含姓名、中考总分、初中学籍号等内容。凡未经我局审批录取的新生,或未按要求上报新生信息及信息上报不全的,市学考办将不予注册。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各类学校造具录取新生花名册,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由我局职能科室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初中起点本科小学教师和初中起点专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规治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按照2014年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展工作,确保中招工作有条不紊。要坚决杜绝买卖生源和以各种名义支付或收取“中介费”、“信息费”的现象。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信息,限制志愿填报。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采用免除学杂费和生活费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各高中阶段学校借夏令营、集训、免费培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各学校阻止或妨碍应届初中生参加毕业生学业考试。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参加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泄露学生报名与考试信息。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招生经费和办学经费审计,对违规开支或支付招生经费的学校,要责令退赔并予以追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对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益教办通〔2008〕39号)和《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的通知〉的通知》(益教联〔2009〕15号)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取消晋级评优资格等处理。

益阳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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