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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湖南郴州北湖区高中招生方案:2013年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小学: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区内各中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郊中心学校招生区域暂按2012年执行,市十五中招生区域由我区划分。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到农村招生。
(四)入学办法
1.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入学。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有住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凭购房发票)、预防接种证(小学)和毕业证(入初中)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但不具备上述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常住地所属招生区域,指定学校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按照《北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办理(另发文)。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新生,但不得以文化考试成绩选择新生。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地所在学校推荐或者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面试(查看学生资料、答问及体育艺术特长测试)招生。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在招生方面要给以民办学校支持。
(五)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日。
(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目标与要求
主要目标是: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学校向职业院校多输送生源,提高全区初中毕业生分流到职业院校比例,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总体要求是: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考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招生原则
1.统一的原则。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十个统一:即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报名时间,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统一录取审批,统一注册学籍。
2.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电子志愿,填报确认后打印纸质志愿书,由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在纸质志愿书上签字。纸质志愿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区教育局、郴州市教育局各保存一份。学校不得强制学生更改志愿。
3.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第、理化生实验考试等第、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结果,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职业学校录取可不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限制。
(三)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1.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
2.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不低于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下达到区域内初中学校(30%公费计划招收学生以下简称指标生),指标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得提前保送(具体办法见附件三)。郴州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资兴市立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个40人的飞行员预备班。公费师范生计划落实到县市区。北湖、苏仙两区普通高中可在两区内招生,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与收费生比例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生可跨区域填报志愿。
4.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5人。
(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1.报名对象:全区在校在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符合条件转入本区就读在外地的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报名:学生原则上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外地就读回来报名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3.志愿的填报:每个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主填报6个志愿,这6个志愿含公费师范生、飞行员培养班志愿、普通高中公费志愿和收费志愿及职业学校志愿。志愿为平行志愿。学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行选择学校,并在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网址:www.czzslq.com)。
(五)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学业考试要严格按照《关于2013年北湖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北教通〔2013年〕55 号)文件要求执行。
2.考点设置:区教育局根据《郴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考点。郴州市六中在郴州市一中设考点(其它学校报考郴州市一中的考生,可选择在郴州市一中报名参考或本区域内报名参考)。
3.考室编排:由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编排。
4.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分为A、B、C、D、E、F、G七个等第,其对应权值为10、8、6、4、3、2、1。录取权值总分为70分。初中生毕业的成绩等级标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学生考试的结果确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等第标准根据学生考试结果并结合考生人数、普通高中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缺考或零分的不记等第。
5.理化生实验考试:按照《关于2013年北湖区初中毕业生中实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北教通〔2013〕号37号)执行。
6.体育与健康:按照《关于印发<北湖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工作方案(北教通〔2013〕34号)》通知要求执行。
7.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关于印发<郴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郴教通〔2006〕26号),组织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录取注册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结果,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录取按照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等第权值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如遇权值总和相等,则按照总分等第决定。市教育局划定省示范性高中、市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区教育局进行审批。
2.录取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录取方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审批。
3.学校初录: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下使用中招系统进行初录工作,市教育局根据区教育局、各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通过中招系统根据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指标生属于指导性计划。指标生按统一录取分数线没有录满的学校,降低总分等第录取,降分后还未录满,将名额滚入公费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4.审批:各高中阶段学校将初录名单通过中招录取系统报区、市教育局中招办,中招办办根据招生计划、初录信息进行审批。
5.注册:中招办对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批信息录取到校的学生进行高中学籍注册。普通高中系统外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职业学校注册信息根据各校上报名单进行注册。
6.公费师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六)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
1.招生对象:在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2.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确定:经省教育厅审批具有举办体艺特长班的学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班数确定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具备招收特长班资格的学校,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3.选拔方法与录取程序:①招生学校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②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放宽条件录取。
(七)时间安排。
1.区内初中学校学籍异动校对时间在4月25日前完成。
2.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10日至20日之间。
3.考试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5月17日前区教育局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系统上报学生报名信息,5月31日前,区教育局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和特长生名单信息。
4.填报志愿时间:5月20日至30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5.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20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等在5月20日前完成。
6.送卷:6月21日。
7.试卷扫描、阅卷:6月21日至6月28日
8.公布成绩:7月1日。
9.查分:7月3日至5日。
10.审批录取方案:7月5日至7日。
11.县市区上报各学校特长生录取名单:7月8日-7月9日。
12.各县市区、郴州市一中上报指标生预录名单:7月9日。
13.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从7月10日开始。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顾 问:黄晨峰 王育华
组 长:黄志平
副组长:刘翊文 胡三发
成 员:段跃华 何良武 邓红良 雷林勇 邓常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段跃华、何良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中的问题。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在招生与考试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地公安、武警、卫生、保密、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做到安全保密到位,硬件设施到位,管理措施到位,部门配合到位。
(三)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1、公示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区教育局将联合当地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小学招生中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向区纪检监察、区教育局投诉,(投诉电话:0735-2121071,0735-2121075),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
四、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解释权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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