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6-03-11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省厅直接下达,市级示范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它高中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下达。所有计划数总和不得突破本地招生计划总额,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协调发展(普职比6:4)。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解决省市示范高中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从今年开始我市将逐年减少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对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和单独划定分数线,推动我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鄂南高中将拿出30个计划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其他示范学校也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分配生比例,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分配生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并在每年5月底向市教育局报送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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