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年黄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0

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小编为大家编辑了湖北2014年黄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保证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综(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实验(理化生实验操作)。

2、科目分值

总分满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单科中听力25分、笔试95分;理综满分160分,其中物理75分、化学50分、生物35分(含现代生产生活实用技术5分);文综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45分、历史40分、地理35分;体育满分为40分;实验操作满分为2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实行闭卷考试;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实行现场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装备办汇总、校验后,交市教育考试院。

4、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6月20-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120分钟)语文

下午2:00—4:00(120分钟)数学

下午4:30—6:10(100分钟)文综

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120分钟)理综

下午2:00—4:00(120分钟)英语(其中2:00—2:25考听力)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20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报名

报名对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具有国编初中学籍的2014年初中毕业生。

报名办法: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将国编电子学籍转入报名学校,经报名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报名。

报名组织:报名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gzjd.hubzs.com.cn:8080/zkzz)。黄冈招考网(http://www.hgzk.com)提供网上报名链接。

报名时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资格审核制度。考生学籍等信息由初中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复审,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各地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国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关键信息没有通过省级比对的,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考试,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2、考试管理

考点设置:考点实行申报制度,由县市区负责审批设置,并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点相对集中,就近设置,为便于管理,考点人数不得低于200人,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

考室安排:考点内考生实行混合无序编排座位,每考室按30个座位安排。

报名号和准考证号严格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必须由各县市区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不得人为编排。

3、考务管理

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制定组考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点巡视员和监考员由县市区选聘,实行学校之间、乡镇之间交叉监考制度,同一考室监考人员不能来自于同一所学校,且各考室监考人员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提倡在高中学校设置考点,高中教师参与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派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巡视组检查、督导组考工作。

(三)考试命题

1、命题原则

紧密结合课程改革的实际,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黄冈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文化课)命题说明》,在黄冈教育信息网(www.hg.e21.cn)发布。

2、命题内容

紧扣课标,重视双基,强调能力,面向全体,注重选拔;体现课改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3、命题要求

不设置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试卷题量和难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

(四)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

(五)考试评卷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市集中网上评卷。

(六)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每个方面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校

省教育厅下达有我市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市教育局下达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除可招收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和黄冈市外国语学校等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招生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招收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比例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单列,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优质普通高中(一中)不低于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名额分配方案于考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分别报市县两级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审定批准。

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学校等)要将招生计划、专业、学校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类别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按指令性计划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指令性计划线下50分;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40分。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相应批次资格线的65%。

(五)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五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黄冈中学指令性计划;第二批:黄冈中学择校生计划、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飞翔计划”;第三批:县市区一中择校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计划;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考生各批志愿可填报1-3所学校。

2014年继续试行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采取纸质与网上志愿相结合的填报方式;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引导考生及家长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网上志愿,要保管好个人的账号和密码,确保志愿填报的真实、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替代学生填报。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例适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采取网上投档录取的方式,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综分数、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录取条件。

“飞翔计划”录取安排在实施“飞翔计划”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黄冈中学与麻城市结对招收“飞翔计划”学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在湖北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对等录取,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申报手续,报省厅审核录取、注册。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将不能录取、注册。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将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已经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需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补报名手续后,再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农村独女户女孩;

③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①农村双女户女孩;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②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③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拟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黄冈军分区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加分,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④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⑤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⑥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盖章;

⑦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⑨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各县市区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县市区招考机构4月30日前审核、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招考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结果,招生计划,统一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招生办法,特长生、分配生、“飞翔计划”资格考生、加分优录的学生名单,录取结果等。

完善诚信制度。参加考试命题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确保命题、审题、制卷工作严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完善保密制度。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要以试卷安全保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试卷、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安全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完善监督制度。教育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考试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招生考试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随时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随时接受调查处理。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规招生和其他失实、失信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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