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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4、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5、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都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6、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鄂州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由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综合比赛获得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学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 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 同时符合第(1)、(2)、(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音乐(器乐、声乐)、舞蹈、美术(书画、摄影)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5)在初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模型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6)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
(7)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双)女户女孩须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优录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四、组织与制度
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工作领导并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优录加分的资格审查,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初中学校要与初中毕业生就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3、监控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投诉人。
4、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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