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中考报考时间 :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时间,具体时间待全省提前批录取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录取按梯度志愿模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遵循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填报志愿、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按顺序排列的志愿,通常称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时,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高中学校,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规则阅档,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退档处理,以免造成空档影响学生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学校。
3.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录取的社会生对其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作要求。
4.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招生学校为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总数不低于本县(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总数的50%。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招生条件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办法为:在面向市区统招批次先录取分配生,再录取统招生。以每所初中学校为单位,在报考每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符合分配生录取要求的考生中,依据每所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的,其未完成计划可降20分进行录取,如降20分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各县(市)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教体局依据本地实际和全省普通高中录取系统的要求自定。
5.全市提前批次艺术、体育和第三批面向县(市)提前批次艺术、体育考生录取办法为:专业考试合格依据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三门峡市外语高中在面向全市提前批次中面向全市招收500人,均为统招生。录取办法为在所有填报面向全市提前批三门峡市外语高中志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完成招生计划。
7.三门峡市外语高中在面向全市提前批次中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国际课程班学生。录取办法为在所有填报面向全市提前批三门峡市外语高中国际课程班志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完成招生计划。
8.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在面向全市提前批次中面向全市招收400名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招生办法见《关于三门峡市实验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的通知》(三教文【2013】136号)。
9.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录取通知书要加盖录取学校的公章。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的招生要求,从今年起各普通高中的学籍数据将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转换生成。因此,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到非录取学校报到的将不能取得该校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考生报到,对普通高中私自接收的非本校录取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结合布局调整,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招生能力,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普通高中的各项招生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严禁跨区域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普通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即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国际班,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考试,私自挖掘生源,进行录取。对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或私自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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