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质高中配额生将提至95%逐步取消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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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09年2015年2020年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万人)33048060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9.510.511.3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11.718.024.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614.7 15.2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75.290.491.0

A 解决“入园难”:一手发展公办 一手扶持民办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新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行了详细部署。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40%以上,在园幼儿数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在园幼儿数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同时,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要根据区域适龄幼儿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全面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在发展幼儿园数量的同时,还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估,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B 解决“择校”:宏观调整布局 校际缩小差距

“择校”问题是近年来众多家长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新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通过调整学校布局、缩小校际差距等措施,解决“择校”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到2015年,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70%,到2020年全部达标,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并且,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并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C 切实“减负”:不许排榜 减少考试次数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大力推进减负工作,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同时,学校要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D 发展优质高中: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

通过科学调整普通高中发展布局,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将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实施达标学校建设,推动薄弱普通高中建设达标。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水平课程资源教学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E 名校配额比例提高 有条件地区中考有望取消

“ 发挥考试招生和评价方式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有利于保证教育公平、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我省的考试招生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小学、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和初中升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逐步加大配额比例,到2015年,各市(地)县(市、区)配额比例达到70%,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95%以上。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具备条件的地方取消中考。逐步建立和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就学地考生同等的中考政策。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扩大高水平本科大学自主招生的比例;扩大示范性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开放性入学,由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建立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升入高等学校的制度。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实施推荐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研究生入学考试重点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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