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2017年中考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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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2.报名程序

(1)考生于5月15日持户口等相关证件材料在学校进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由学校负责。

(2) 各学校于5月22日-5月23日持考生报名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出具户籍、单位证明、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教科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发送至中教科邮箱zjk-898@163.com。

3.报名考务费

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1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各学校在报名同时将考务费交到市教育局计财科。

(五)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校        项目

非配额正招

配额正招

特长生

小计

市第一中学

190

1120

40

1350

市第三十一中学

150

750

100

1000

市第三十三中学

80

双鸭山市双语中学

80

合计

2510

(二)定校配额政策

1.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市第一中学配额生资格条件

①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②小学对口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且连续就读至毕业(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五月一日前来本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

③参加初中学校初一学年阳光分班且分班后无择班行为;

④录取第一中学配额生时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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