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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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1.省级示范性高中(鸡西市第一中学、鸡西市实验中学、鸡西市第四中学)普通生及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学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继续实行“定校配额”的方式录取。划定全市最低配额线,按照各校配额指标、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各专业学生采取“定校配额”的方式录取。

2.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分艺体特长和其他特长两种类型,按照文化课最低成绩与术科最低成绩“双线录取”的方式进行。同时达到文化课与术科最低成绩以上的艺体特长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报考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特长班”的学生,按《2017年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特长班”招生方案》录取;报考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特色实验班”的学生,按《2017年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特色实验班”招生方案》录取。

3.其他各类高中学生录取

其他普通高中学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学生,按《2017年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招生方案》录取。

职业高中学生按招生计划数、志愿先后和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域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学生录取

具有我市户籍,初中阶段在域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确需回我市就读高中的,录取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方式一:域外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我市报考,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录取。此类考生不享受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待遇,但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志愿(包括艺体特长类、鸡西市第一中学科技特长与鸡西市实验中学人文特长),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成绩均符合录取条件,可按特长类考生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方式二:域外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域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证明(证明应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当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按等级呈现的科目应注明每个等第的分数区间),考生填报《2017年鸡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信息表》,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成绩证明按分数比例折算成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若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未满,考生折算后成绩高于全市最低配额分数线5%(全市各初中学校最低配额录取分数线平均值),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量和域外返乡就读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达不到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到其它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此类考生上报材料时间截至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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