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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014年河北中考考后录取工作安排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三次集中进行。第一次为五年制、“3+2”及其他学制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省外学校办理提档录取手续,省内学校除本科层次外只提档,不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次录取时间为9月中旬,主要为省内学校第一次提档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第三次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确定。
(四)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需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新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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